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張偉』留言:請問2019年最新的女員工產假和哺乳假的最新規定是多少天?
市人力社保局回復: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預產期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1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女職工生育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所稱哺乳期是指女職工產後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後,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津雲新聞記者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