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是指已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法定正常退休條件時,由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批退休。分中心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間、繳費情況等信息復核退休月待遇,並與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批信息比對,比對無誤的完成月待遇核發。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發放信息申報(變更)表》;
2.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身份證明材料;
3.《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
4.《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二》;
5.《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
6.《勞動模范榮譽證書》;
7.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級技師退休相關材料;
8.異地郵政儲蓄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辦理方式】
經辦櫃臺現場辦理。
【注意事項】
1.准確提供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發放方式、入賬匯款賬號等信息。
2.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操作崗年滿50周歲、管理崗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單位繼續留用,應按整年度後延退休。
3.對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在用人單位或個人繳費窗口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4.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
5.在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暫時按照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核定退休人員待遇,待我市上年度在崗平均工資公布後,對此類退休人員應重新予以核定。
6.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3號),養老待遇通過社保卡發放養老金。
7.單位在櫃臺辦理此項業務時應攜帶公章、人力資源章、財務章或經備案的社保專用章。
【辦理時間和地點】
每月21日至次月3日辦理業務(遇節假日提前)。
所屬區社保分中心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經辦指南有可能隨政策變化而調整,如有調整以受理窗口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