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參保單位注銷】
參保單位注銷是指經辦機構受理用人單位因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終止社會保險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申請條件】
1.因解散、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
2.因屬地變更,經有關部門批准,轉出及轉入地經辦機構同意,並提供重新辦理的營業執照。
【所需材料】
1.法院裁定用人單位破產的法律文書;
2.有關部門批准解散、合並、撤銷、終止的文件;
3.用人單位注銷登記或營業執照被吊銷的證明;
4.營業執照(僅限辦理整建制轉移條件下的用人單位注銷)。
【辦理方式】
經辦櫃臺現場辦理。
【注意事項】
1.法院裁定用人單位破產的法律文書,應蓋有法院公章;有關部門批准解散、合並、撤銷、終止的文件,應蓋有有關部門公章。
2.單位在櫃臺辦理此項業務時應攜帶公章、人力資源章、財務章或經備案的社保專用章。
【辦理時間和地點】
每個工作日均可辦理。
所屬區社保分中心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經辦指南有可能隨政策變化而調整,如有調整以受理窗口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