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持續的高溫天氣,津城迎來一場暴雨,連續下雨讓多處低窪地出現積水。8月2日,大部分人趟著水、冒著雨來上班,而就當所有人到達單位可以稍微享受一下夏日雨後帶來的清涼時,紅橋法院執行局全體乾警在法警隊和辦公室的大力配合下,於上午8點40時分許,冒雨准時出發趕往執行地點,執行一起騰房案件。
據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11月28日與紅橋區某管理服務中心簽訂協議,租用某學校教學樓及附屬房間,租期為2年,用於辦學。在租賃期限內,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某民辦職業技術學校、某民辦教育諮詢機構、某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在此辦公。租賃協議到期後,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拒絕返還租賃房屋,某民辦職業技術學校、某民辦教育諮詢機構、某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繼續在此經營,且有逾百名學生在此上學。
後紅橋區某管理服務中心將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民辦職業技術學校、某民辦教育諮詢機構、某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訴至紅橋法院,經法院判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民辦職業技術學校、某民辦教育諮詢機構、某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坐落在紅橋區某中學院內的原教學樓及附屬房間返還給紅橋區某管理服務中心。上述被執行人未按照判決履行義務,紅橋區某管理服務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李海華法官多次到執行地點進行勘察,並約談被執行人。但被執行人以未找到新的經營地點和安置學生的方案為由,要求延期騰房。當時,李海華法官考慮到正處於學生上學期間,且即將進入暑假,於是,他要求被執行人在學生放假後立即騰房。
進入暑假以來,李海華法官多次到執行地點催促被執行人騰房,被執行人又以新的辦學地點正在裝修為由,要求騰房時間延期。鑒於被執行人多次推脫的情況,同時,為保證申請執行人的正當權益,李海華法官向其送達了限期騰房通知書。
8月2日上午,通過事先部署,執行局全體乾警和法警隊乾警冒雨趕到執行地點。對現場進行勘察完畢後,對教學樓、辦公樓內的物品進行清點造冊,並及時安排搬家人員進行裝車。經過4個小時的努力,面積逾7700平米的教學樓及附屬房間全部騰空。
下一步,紅橋法院執行局將在此基礎上繼續鞏固執行戰果,為奪取夏季專項執行攻堅行動的全面勝利繼續發力,全力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