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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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趙瑩 2019-06-03 14:18:06

  天津北方網訊:30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天津法院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在家事案件審理中,給予未成年人充分的關注和保護,用法律手段呵護孩子們健康成長。

  警惕身邊熟人犯罪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開設書法學習班期間,利用單獨對兒童進行書法指導的機會,以玩游戲為名,采用給零食、播放動畫片、展示淫穢視頻及照片等手段,通過脫光被害兒童衣服等方式,對多名兒童多次進行猥褻,還將猥褻行為拍照攝像。經被害人報警,被告人王某於2016年11月13日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近年來,有關兒童被猥褻、被性侵害的案件逐漸增多,被告人往往是受害兒童身邊的熟人。本案就是一起利用特殊身份及職業便利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典型案例。通過審判,喚醒家長、社會對部分教育從業人員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的重視,也給家長及監護人敲響了警鍾。

  防范意識亟待提昇

  2015年9月20日16時許,被告人盧某旭以編造的收取衛生費名義在天津市河西區黑牛城道39號303室行騙時,見被害人夏某(案發時九周歲)獨自在家,即虛構與其父親相識的謊言,騙取被害人夏某信任後將其帶離家中,致使被害人夏某脫離監護人監管。2015年9月23日晚,被告人盧某旭與被害人夏某搭乘出租車時將被害人夏某獨自留在車內,後出租車司機將被害人夏某送回家中。2015年9月24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盧某旭抓獲。法院認為,被告人以欺騙、引誘的方法拐騙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和監護人監管,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盧某旭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本案受害人及其父母在案發過程中均未表現出足夠的安全防范意識,此案也給社會以警示,應當加大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安全意識教育,避免低齡兒童因不法分子的拐騙受到嚴重傷害。

  離婚案件保護子女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溫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趙小某。趙小某出生後,因患腦膜炎留下後遺癥,智力低下,不會講話。原、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後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2015年10月被告曾起訴離婚,後經法庭調解,被告撤訴。同年11月10日被告獨自離家,將趙小某留在原告處。現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因原告趙某某剛服刑完畢,無力撫養女兒,希望婚生女趙小某隨被告生活。本案經過多次調解達成協議,原告趙某某與被告溫某某自願離婚;原、被告之女趙小某隨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相應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貫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家事審判改革的方向之一。本案中原、被告均同意離婚,但都不願意撫養有智力障礙的女兒,並許諾對方超出自身負擔能力的撫養費,法院一旦輕易判決,勢必造成有智力障礙的趙小某被撫養權的落空和撫養費的空判。為避免對趙小某權益的損害,主審法官充分利用家事改革試點工作中和婦聯構建的聯動機制,共同化解糾紛。調解過程中,主審法官和婦聯乾部得知原告母親非常疼愛趙小某,實際上其不希望原、被告離婚,希望孩子能挽回媽媽,故堅持讓母親撫養女兒。婦聯乾部和主審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感動了原告之母,趙某某亦改變以往態度,表示願意撫養孩子。(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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