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新聞訊:晚上八點,記者在位於津沽大街和體育場北路的津沽休閑園看到,廣場舞、交際舞等6、7支隊伍幾乎佔滿了廣場,音樂聲也此起彼伏。記者在走訪緊鄰廣場的惠苑小區時發現,最西側居民家中的廚房、衛生間和臥室都對著廣場,居民每晚都飽受噪音困擾。
按照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准的規定,以居住環境為主的區域環境噪聲標准值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記者在居民家中通過分貝測試儀測試,分貝高達65,顯然超過了標准值,已經構成擾民。
《條例》第五十八條指出,“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此,在廣場舞跳舞的市民卻不以為意,並稱“警察來了也管不了”。
了解情況後,記者將問題反映給了屬地津沽路派出所,可民警的答復卻讓人大失所望:“我給你解決不了,你懂嗎?不能拿著《條例》就說讓處理、讓解決。你走吧。”
“民警說‘你懂嗎’,那《條例》給予公安部門的職責,民警懂嗎?”面對主持人的犀利提問,節目現場,津沽路派出所所長張鳳喜明確表示,該民警工作態度敷衍,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加大對民警隊伍的管理力度。
“津沽休閑園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問題,群眾一直在反映,但執法部門卻沒有真正的治理到位。這個問題也暴露出我們在培訓和教育方面做得還不到位。”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副局長何洪龍也指出,基層民警要熟知《條例》,並提高思想認識,“民警的思想認識不提高,在執法過程中有畏難情緒,那《條例》又怎麼能夠貫徹落實呢?”
在采訪中,記者向公安部門反映無果後,隨即將問題反映給了咸水沽鎮綜合執法大隊,可工作人員的答復依舊讓人大跌眼鏡:“人家唱歌、跳舞,也沒犯法,管得了嗎?”
執法人員是不知道《條例》的內容,還是根本沒把《條例》當回事?咸水沽鎮黨委書記李彥青對此進行了深刻反思。她認為,《條例》的宣傳工作並沒有真正地做到全覆蓋。同時,工作人員也沒有在意識上將《條例》上昇到法律規范層面,缺少了剛性約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關鍵在於貫徹,否則剛性約束也會大大縮水。”
在第二演播室裡,市民觀察員認為,執法力度不嚴、不到位是最大的問題。“一直在說加強學習,要走在前、做在前,那如果沒有今天的節目,執法部門又是否能夠走在前、做在前呢?”
節目現場,津南區區委書記劉惠指出,雖然《條例》在頒布實施的同時就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了大范圍宣傳,但從反映的問題來看,漏洞依然存在,並沒有實現全覆蓋。“特別是在認識的深度和高度上,從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到群眾,都有認識不到位的情況。下一步,將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組織推動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履責到位。對於履責不到位的,要啟動相關問責程序,真正將執法監督工作落實到位。”(津雲新聞記者 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