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這些不文明行為挨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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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日報孟若冰 編輯:趙瑩 2019-05-22 09:46:31

內容提要:自《條例》正式施行之日起,我市各級執法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力量配備,聚焦負責領域,以『嚴』字當頭、『實』字托底,全力推進執法檢查,形成治理不文明行為的強大合力,為增強全民文明素養、提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堅強保障

  天津北方網訊:“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推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入人心、落地見效,重點在於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嚴格執法。

  自《條例》正式施行之日起,我市各級執法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力量配備,聚焦負責領域,以“嚴”字當頭、“實”字托底,全力推進執法檢查,形成治理不文明行為的強大合力,為增強全民文明素養、提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堅強保障。

  從本期起,本報《文明周刊》將從不文明出行、不文明生活、不文明養犬等方面,選取《條例》實施後執法部門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典型案例,通過案例曝光,使廣大市民更加清晰了解《條例》“禁止什麼”和“如何處罰”,讓文明新風吹拂津沽大地每個角落。

日前,《條例》正式實施,我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教育引導,依據《條例》內容,治理各類交通不文明行為。

  不文明出行篇

  不禮讓行人 罰!

  ■ 相關條款:

  《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其中一條是“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的”。

  ■ 案例回放:

  5月16日,濱海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塘沽支隊上海道大隊民警張興康、韓明等六名交警,在津塘公路段集中治理了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為。

  上午9時56分許,一輛牌照號為津A×L42×的白色小型面包車沿津塘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到津塘公路六道溝口,因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沒有禮讓行人,被執勤民警張興康攔檢。張興康對駕駛員鄭某某講明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為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鄭某某進行現場處罰,罰款100元,記3分。鄭某某表示對其違法行為不夠了解,經過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條例》耐心講解後,當事人纔有所了解,並接受了處罰。

  執法人員在日常處罰“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大多數駕駛員還是以“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或者“我停車禮讓行人了,他站在斑馬線上不走”為理由,向民警進行解釋。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和引導,做好普及法律法規工作,不斷提昇廣大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養成文明駕駛出行的習慣,不斷克服駕駛陋習。

  不文明生活篇

  公共場所赤膊 罰!

  ■ 相關條款:

  《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不聽勸阻的,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第一款就是“在公共場所赤膊的”。

  ■ 案例回放:

  5月17日11時20分,有群眾撥打110電話報警稱:在靜海區獨流鎮世紀華聯獨流購物中心內有人赤膊。獨流派出所民警接靜海分局110指揮中心轉警後,立即趕往現場展開調查。民警在世紀華聯獨流購物中心內,發現一名上身赤膊的男子在購物中心內購物,經核實,該男子系顧某某,民警先對其進行教育,讓其穿上上衣,但顧某某滿不在乎,認為天氣太熱,自己脫上衣並未違法犯罪,警察也管不著。民警告知其在公共場所赤膊的行為違反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再次責令其改正,並出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告知書》,對告知書上的內容,民警仔細地向顧某某進行了解讀,但顧某某拒不改正,還意圖離開,故民警立即將顧某某依法口頭傳喚至獨流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顧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獨流派出所對違法嫌疑人顧某某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行政處罰,顧某某對處罰結果無異議,並表示以後一定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條款。

  破壞小區綠地 罰!

  ■ 相關條款:

  《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毀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損害樹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樹木花草死亡的,處基准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 案例回放:

  2019年5月6日,濱海新區新港街貽芳嘉園社區瀕開裡小區9棟4門101室南側,有人以停車不方便為由,拔掉冬青3至4棵,損壞綠化帶(長約2米,寬0.8米)。

  當日,新港街綜合執法大隊依據《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該行為進行立案處罰,處以500元罰款,同時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5月10日,執法隊員在進行現場復查時發現,毀壞的花池已經恢復,拔掉的冬青已經重新種植。5月16日,該市民如期繳納罰款。

  不文明養犬篇

  飼養大型犬 管!

  ■ 相關條款:

  《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並處五千元罰款。在非建成區禁止飼養烈性犬的,由區人民政府規定。

  ■ 案例回放:

  5月3日,接群眾舉報,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某超市內有一只大型犬。濱海新區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南海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只體高為50厘米的黃色中華田園犬。經查,該犬系某超市老板焦某某飼養。通過詢問,焦某某稱該犬已飼養1年,由於對法律認識不足,始終沒有為該犬在公安機關辦理登記。2019年5月1日《條例》發布後,焦某某只了解到公共場所需要將狗拴住,對重點管理區域不能飼養大型犬的概念尚為模糊,因此沒有及時對其飼養的犬進行處理。根據規定,南海路派出所依法給予焦某某二百元罰款及沒收其犬的行政處罰。

  自《條例》實施起,公安機關及各職能部門均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宣傳、講解,通過入戶宣傳、懸掛橫幅、發放資料、電話諮詢等形式進行了大量細致的宣傳工作。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文明養犬的宣傳和管理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處置。(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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