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3月25日,“清風東麗”連發三則情況通報:
東麗區豐年村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劉宗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東麗區委批准,東麗區紀委監委對東麗區豐年村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主任劉宗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宗艷在任黨員領導乾部期間,黨的觀念淡薄,紀律意識淡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東麗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東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宗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東麗區軍糧城街道辦事處原主任科員祁玉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東麗區委批准,東麗區紀委監委對東麗區軍糧城街道辦事處原主任科員祁玉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祁玉海在任黨員領導乾部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東麗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祁玉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東麗區新立街道城建辦原副科長王洪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東麗區委批准,東麗區紀委監委對東麗區新立街道城建辦原副科長王洪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洪利身為黨員乾部,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東麗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洪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