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申請執行人朱某在申請執行其與被執行人李某合同糾紛一案生效法律判決時,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紅橋法院執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及時扣劃了李某的賬戶。
10月25日下午,李某來到紅橋法院質問執行法官為何劃扣他的賬戶,並提出無理要求。
執行法官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耐心對李某釋明執行法律依據和執行措施,並告知李某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反映情況。
此時,情緒激動的李某,在執行工作室,指著法官的鼻子,開始破口大罵。後來,李某更是不聽勸阻,從二樓的執行工作室到一樓的訴訟服務大廳,一直不停地大聲辱罵法官,滿口污言穢語。
當其他法官再次告知其維護權益的相應程序,並希望李某注意言行,李某非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更加放肆、粗野地辱罵,甚至直接躺在地上撒潑耍賴。
李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法官的權益,也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公然挑釁,已嚴重妨害司法行為。
紅橋法院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以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保護法官正當履職。(津雲新聞編輯 趙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