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葛朗臺是法國作家巴爾紮克筆下小氣、貪婪、吝嗇的代表人物。在他眼裡,金錢至上,女兒妻子還不如一枚零幣。
在執行工作中,也有很多被執行人就像葛朗臺一樣,視金錢高於一切,明明“腰纏萬貫”,但對於法院生效的判決卻不肯履行一分錢義務,能拖則拖。近日,薊州法院以雷霆手段成功執結一起涉民生案件,並開出了2019年第一張罰款決定書。
2018年,被執行人陳某因蓋房僱傭申請執行人李某。在施工過程中,李某從二樓跌落,經檢查腿部粉碎性骨折,後經法院判決由陳某賠償李某4500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二人達成還款協議,並償還部分款項,但仍拖欠1萬餘元未支付。李某家庭生活本就困難,臨近過年又急需錢用,對此他心急如焚。執行乾警急人所急,將陳某果斷帶回法院,並進行思想教育,但陳某仍拒不執行,且情緒十分激動。為嚴厲打擊陳某的拒執行為,維護申請人權益,法院決定對陳某采取司法拘留。開始陳某以為法院拿他沒有辦法,但在執行法官宣讀拘留決定書時,陳某情緒徹底失控,大嚷大叫並抗拒執行。
但法律怎容兒戲,最終陳某被制服押上警車,送往拘留所。路上,陳某自知無法逃避,連連承諾立即把1萬餘元執行款送來。30分鍾後,其家人便將款項送到,陳某也主動承認錯誤。法院經合議,決定對陳某解除拘留措施。但是,為了打擊陳某之前拒不執行、阻礙執行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同時對其作出1000元的處罰決定,陳某均如數上交,案件執結完畢。
本案中,陳某明明有執行能力,但妄圖通過耍賴、拖延逃避執行,最終不僅如數交齊款項,還受到了處罰。對此,執行法官奉勸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執行、心存僥幸的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任何妄圖推卸、逃避責任的行為,不僅不會得逞,而且必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津雲新聞編輯 趙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