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徐某某系靜海轄區某公司工人,月平均工資6000元,在工作中受傷,經靜海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傷殘八級,因工商待遇事宜與該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徐某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天津市靜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結果為被申請人該公司一次性支付徐某某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198975元。
該公司未履行裁決義務,徐某某遂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立案後,承辦法官依法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網絡查控,信息反饋後,承辦法官又依法向被執行人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法律文書,由於網絡查控反饋其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公司法人已死亡,於是案件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申請人,一方面安撫其情緒,另一方面詢問是否能提供執行線索。後案件承辦法官到被執行人公司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同時到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靜海區國土資源分局查詢了被執行人公司名下無房產。後經申請人同意決定拍賣公司場地上的機器設備。
2019年1月4日,執行法官驅車30公裡再次來到被執行人所在地,查封機器設備。由於尚有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拖欠工人工資的執行案件,且先期已由我院另一名法官對其大型的龍門吊等機器設備已進行了查封拍賣,現所剩部分機器設備實在少之又少,執行法官為了最大限度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本著“一個螺絲釘也不放過”的精神,在凜冽的寒風中帶領團隊其他乾警對現存的機器設備逐一清點,逐一核實,張貼封條。下一步靜海法院將依法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津雲新聞編輯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