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5月底,市民馬曉彤和母親一起在西青區的樂游旅行社報名了泰國游,7天6晚,費用為每人2000元。出發前,導游告訴她全程無自費,可是到了泰國後,當地的地接卻強行要求她們購買自費套餐,並且還被帶到了購物點購物。
“買了一個包和一條皮帶,花費將近4000元,這皮帶用了沒有一個禮拜就壞了。”馬曉彤對記者說。
不僅如此,馬曉彤告訴記者,從出發之前她就要求和樂游旅行社簽訂合同,可是一直到回國,這合同都沒有簽成。
難道游客出游之前都不用簽訂合同嗎?“這種團隊出游簽的是一個大的電子合同,不是對每一個人都簽,而是會以短信的方式將合同發送給團隊中的某一個人,由他代表其他成員簽訂合同,然後這個人再挨個通知大家。”對於記者提出的疑問,旅行社工作人員如此表示。然而,當馬曉彤聯系了當時一起出游的其他3個家庭時,對方都表示沒有收到通知短信,也不認識這個代表他們簽字的人,更沒有授權他代表大家來與旅行社簽訂合同。
“馬女士他們這個團隊的帶團導游經我們核實是沒有導游證的,根據《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僱傭沒有資質的導游,旅行社應該受到處罰。此外,不簽訂旅游合同,也會受到經濟處罰。”對於短片中反映的案例,天津市旅游執法大隊隊長沈付彪做出了解釋。
低價游市場如何治理?針對主持人的提問,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處處長褚惠生表示,會加大對旅行社的日常監管,充分發揮各區旅游管理部門的作用,進行網格化管理,發現問題後將及時研究、處理。
“從屬地管理的角度來講,我們會多部門聯動,加大檢查力度。”西青區文化和旅游局局長杜學萍補充說道,“西青區還建立了旅游行業誠信紅黑榜的發布制度,以此來倒逼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津雲新聞記者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