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院長,在您解讀志願設置時提到了平行志願投檔,您能具體談一談這種投檔方式的規則和特點嗎?
孫志良:平行志願投檔的規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不再補檔”。平行志願投檔具有三個特點,一是每一批次每一階段院校錄取時,高考總分高的考生先於總分較低的考生投檔;二是每個考生的平行院校志願是有先後順序的,計算機投檔時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依次進行檢索;三是平行志願實行“多次模擬,一次投檔”,不補充投檔。錄取時,計算機系統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總分(含照顧政策)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然後從排序在第一位的考生開始,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幾個院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將考生的電子檔案投到排序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檔條件,則將投檔到該院校。
從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可以看出,考生在選擇院校志願時,可以有多個選擇機會,但按照公平性原則,在某一批次或某一階段錄取過程中,只有一次被投檔的機會,考生電子檔案一旦被投出,計算機系統不再檢索該生的其他院校志願。計算機系統一次性將所有院校的考生檔案投出以後,如考生因身體條件、所報專業等不符合院校錄取要求而被退檔時,該考生的電子檔案也不再投向本批次或本階段的其他平行志願院校,即平行志願不補充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