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劉鵬”留言:強烈要求取締高速測距攝像頭。1、極易造成交通事故,追尾事件的發生。2、安全距離200米司機目視判斷不准。3、單點測試距離對整個線路沒意義,容易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和不可預料的交通事故發生。
天津市公安局回復:留言收悉,設置“車間距檢測”電子警察是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采取的重要治理措施之一,也是為了進一步提昇駕駛員安全文明行車的意識。根據交管部門的統計分析,未保持安全車距是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2017年在天津市高速公路上發生的追尾交通事故發現,因未保持安全車距造成的事故數佔追尾事故總數的68.5%。
“車間距檢測”是建立在電子警察系統、測速雷達和車牌識別基礎上的綜合檢測系統,對於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的交通違法行為,該系統實現了攝錄抓拍功能。“車間距”檢測攝錄電子警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和八十條規定的“高速公路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裡”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裡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設置的。
電子警察拍攝是建立在所有車輛均在正常通行狀態的基礎上,前方有事故、施工、交通管制以及車流量大等情況,造成車輛緩行或擁堵;後車行至前方後並道,導致跟車距離發生變化;在電子警察檢測區域內或接近檢測區域時,前車減速或變道導致後車跟車距離變短等情況,造成車距不足法定要求,我們在電子警察前期設計及目前試運行等工作中已經予以了充分考慮。對於上述情況及其他非正常通行狀態下情況,均不在該電子警察采集的交通違法行為范圍內。
另外,為了准確認定違法行為,我們有嚴格的審核制度,電子警察系統采集到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違法行為,經設備精確篩選後推送到管理平臺,由人工再次確認後上傳交通違法系統。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很快,在駕駛的時候肉眼確實很難判斷本車與前車的准確車距。因此,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路程,就會設置一組車距確認標志、標線。在此次“兩類設施”建設中,我市各條高速公路路側又新增了一批高速公路車距確認標志、標線,駕駛人可通過觀察這些設施確定和保持安全車距。
在高速公路駕車行駛,可常見三塊綠色底、分別標有白色“0米”、“50米”、“100米”字樣的交通標志,以及在該種標志相應位置高速路面施劃的三條白色橫向虛線,這是車距確認牌和車距確認線。每組車距確認線間距50米,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供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確認車間距離。當車頭經過0米牌時的瞬間,觀察一下前車,如果前車車尾已過50米牌,則車距保持在50米以上,如果前車車尾已過100米牌,則車距保持在100米以上。(津雲新聞記者 張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