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違反《規定》要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呢?
翟家常:為了確保《規定》的順利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市進一步明確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及工程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
設計單位未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編制綠色建築設計專篇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經濟罰款。
施工單位未按照綠色建築標准編制綠色建築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經濟罰款。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未按照綠色建築標准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經濟罰款。
監理單位未編制綠色建築監理方案並實施監理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經濟罰款。
我市發展綠色建築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門、業主單位、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中介服務等多領域協同。綠色建築加速融入社會生活,更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認可。
今年我市將繼續落實好綠色建築在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驗收等環節建設要求。全市新開工民用建築全部實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出讓土地落實高星級綠色建築比例要達到30%,進一步實現低耗、高效、經濟、環保、集成與優化,讓群眾更多的感受到綠色發展帶來的福祉。謝謝大家!
主持人:再次感謝翟主任做客天津政務網,為我們詳細解讀《天津市綠色建築管理規定》,本期訪談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