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翟主任,我們如何對綠色建築進行評價呢?
翟家常:為了增強綠色建築評價的可操作性,提高綠色建築項目評價的質量,《規定》中明確了在我市實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築標識。
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主要是項目的設計文件,經評審符合國家和我市綠色建築標准和要求的,向社會公示後,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
綠色建築標識,要求項目投入使用一年後,經評審符合國家和本市綠色建築標准和要求的,向社會公示後,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綠色建築標識。評價的指標主要包括:節能、節水等設施設備運行,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自動監控,廢氣、廢水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