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食品衛生許可證》停止發放。
怎麼辦
政策依據
《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35條
申請條件
a)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b)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c)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d)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所需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三)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四)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收費標准
免費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
電話
022-24538627
相關政策
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食品衛生許可證》停止發放。
實行食品經營許可後,經營方只需要申請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其經營項目中選擇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等即可。另外,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
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期間若需要變更許可事項、到期延續或自願申請換證,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市場監管局設在各區縣人民政府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窗口或市場監管所辦證大廳申請核發新證。食品經營者持有兩個及以上許可證的,若其中一個許可證需要變更或延續,應將已取得的許可證統一交回,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