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車輛限行
為改善天津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經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將實施高排放(國Ⅰ國Ⅱ標准)輕型汽油車交通管理措施。
具體改變
限行規則
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及外埠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高排放(原國I國Ⅱ標准)輕型汽油車(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准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禁止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違反規定如何處罰
對於天津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准)輕型汽油車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未按規定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違法予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高排放車如何界定
1.登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網站 2.將頁面下拉至『專題專欄』,點選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准)輕型汽油淘汰補貼車輛信息查詢 3.在『查詢限行國I及國Ⅱ排放標准輕型汽油車型號』輸入車輛型號,如果車型信息在查詢結果之中,同時符合《通告》所規定的補貼條件,則該車輛可進行補貼申領工作
提前淘汰可領補貼
如需辦理提前報廢申請補貼,可登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網站查詢車型信息,如車型信息在查詢結果之中,同時符合通告所規定的補貼條件,則該車輛可進行補貼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