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新規
從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實施新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將擴大門診救助的醫療機構范圍,調整了門診救助方式,提高了部分醫療救助對象住院(門特)救助標准。
怎麼辦
救助對象
人纔分類更加精確。 天津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家庭待遇的重度殘疾人。
方式和標准
一、資助參險。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貼。其中,已經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單親家庭成員、失獨家庭成員和城鄉特困供養人員,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檔繳費標准全額補貼;醫療救助對象中的學生兒童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檔全額補貼;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人員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檔繳費標准全額補貼;其他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低檔繳費標准全額補貼。
二、門診救助。門診醫院,由天津市醫療救助定點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擴大到已經取消藥品加成和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的二級醫院,救助對象在這些醫院的門診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給予門診醫療救助。救助標准為:由特困人員每年不超過200元、其他救助對象每年不超過60元的定額救助調整為,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500元、其他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元。門診救助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
三、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天津市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標准為: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60%,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殘疾人提高5個百分點,醫療救助對象中的孤兒、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困境家庭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2萬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救助也是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醫療救助對象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規定發生的異地就醫費用,先由本人墊付,治療結束後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醫保和醫療救助報銷。對於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登記備案的,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實行醫保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和『一單制』結算。
四、醫療費用減免。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定點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免收醫療救助對象掛號費、診察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10%。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1、救助范圍: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疾病發生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醫療救助報銷後個人承擔部分在2萬元(含)以上的醫療救助對象和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2、救助標准和救助次數:經市、區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救助標准和救助次數:對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人員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進行救助,救助比例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可到街道辦事處申請。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及各區民政局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1號 (電話:022-2341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