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轉入新規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就業流動,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管理,2017年11月21日起實施《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管理的通知》。
怎麼辦
申請條件
職工在天津穩定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原就業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天津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 注意: 整體遷入天津企業及本市承接的產業轉移單位,集中為職工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相關轉入手續可由單位向轄區管理部預約集中辦理。
如何辦理
職工本人可持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任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
業務管理
1、繳存單位和職工虛構勞動關系、工資關系的,不予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業務。繳存單位利用地域間政策差異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2、單位和職工的違法信息將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並按照規定向相關信用信息系統報送。
3、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定期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接續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將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15號(電話:02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