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新標准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怎麼辦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並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准。
領取期限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標准
1、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3、2016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