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翻建、改建的變更登記
因翻建、改建導致房屋狀況發生改變,需申請變更登記。
怎麼辦
辦理指南
因翻建、改建導致房屋狀況發生改變,申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是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人。
因翻建、改建導致房屋狀況發生改變,申請變更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原件留存);
5、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聯合簽署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者天津市建築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或者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者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證書(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6、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原件留存)。
收費標准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權利人按改建部分投資額的1?交納。
2、印花稅: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3、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承諾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電話: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