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麗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升;不按要求報告個人 去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 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張麗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麗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麗麗簡歷
張麗麗,女,漢族,1965年4月出生,河北黃驊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2月,任天津港務局規劃建設處副處長;
2003年1月,任天津港散貨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4年7月,任天津港散貨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2006年1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2007年2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08年5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工程師、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09年1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0年5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總工程師、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1年7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東疆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1年10月,任南開區委副書記、副區長(正局級);
2011年11月,任南開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年8月,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3月,因對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爲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2016年5月,任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天津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