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劉先生』留言:村裡不讓養豬我們可以配合,但是也要替老百姓們想想,是不是要有個過渡階段,母豬可以先一點點賣掉,小豬怎麼也要等長大再賣啊,一起處理老百姓要賠很多錢。希望有關領導重視一下。
寧河區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回復:1、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我區的關於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意見,我區開展了村莊內畜禽養殖關停搬遷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最晚於10月30日完成所有村莊內養殖場戶的搬遷工作。
2、對具備建設小區土地(備案、環保)條件的村莊,可建設適當規模的新型養殖小區,對村內養殖戶進行搬遷,新建小區要求統一管理。
3、我區於2016年底前完成了禁養區的劃定、搬遷工作,對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搬遷,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償,但禁養區之外的村莊未納入禁養區,目前沒有相關的補償政策。(『津雲』—前沿新聞記者張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