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社區居委會屬於居民自治性組織,社區工作者享受政府補貼並非事業單位待遇,能否享有年假需遵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執行,目前暫無此項規定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王嚴』留言:現在大多數單位的員工都享有年假,都說社區居委會也都屬於事業單位待遇,可是現在社區工作者連年假都沒有,是不是也該統一規范一下?
河東區政府回復:社區居委會屬於居民自治性組織,社區工作者享受政府補貼並非事業單位待遇,能否享有年假需遵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執行,目前暫無此項規定。(『津雲』—前沿新聞記者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