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王* 提問時間:2017-08-15 10:59

標題:居委會社會工作者是否應該有年假

    想諮詢一下 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是否應該享有年假這項福利待遇呢?

    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享有年假,都說社區居委會也都會屬於事業單位待遇,可是現在連年假都沒有,是不是也該統一規范一下居委會工作人年假這項待遇。

反 饋

回復部門:河東區 回復時間:2017-08-17 17:50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立即責成中山門街道辦事處調查。中山門街道辦事處立即責成社區工作科與反映人聯系,並對反映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社區居委會屬於居民自治性組織,社區工作者享受政府補貼並非事業單位待遇,能否享有年假需遵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執行,目前暫無此項規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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