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黨群心連心》欄目網民『王海濤』留言:我是浯水道祺林園小區居民,臨近全運村。我們感受到全運會的氣氛,周圍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但唯獨我們的小區,依舊是垃圾遍地、汽車自由出入、道路坑坑窪窪。我們幾次反映,結果還是得不到改善。我們不希望小區成為被遺忘的角落,懇請能更換物業、整改環境、重修道路。
河西區委回復:經核查,祺林園小區始建於2002年,佔地面積10.57萬平方米,有24幢85棟,常住人口1127戶約3234人。祺林園小區因投入使用超過十年,該小區自入住以來一直由農墾物業公司為其服務。目前,祺林園業主反映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小區道路破損揚塵,園內垃圾堆物,環境髒亂差這3個方面。
一、環境問題
接到群眾反映祺林園內有垃圾堆放問題的查辦通知,街城管科及居委會及時制定清整方案,當天即組織對祺林園社區進行了清整。東海街乾部、綜合執法、環衛所、保潔員以及儒林園居委會工作人員共計30餘人全部參與到清整工作中。出動一大保潔車,共計清理5噸垃圾堆物。此後,街城管科將加大力度對社區內的垃圾進行集中清理,還居民的公共綠化環境。
二、道路問題
小區多處道路出現坑凹,主乾道376米,該路面年頭較長,損毀嚴重,部分道路塌陷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出行。2016年5月,物業公司向原業委會提出動用大額維修資金修路,在進行到業主代表簽字階段時遇到部分業主阻撓。據物業工作人員稱,小區內業主尾隨物業工作人員,不讓業主簽字。與此同時,向原業委會成員施加壓力,導致原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造成該項目停滯。
按照《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2016年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是由業主通過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履行維修、養護、管理的責任。鑒於小區道路設施維修需使用業主專項維修資金,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由業主大會決定。
2017年4月、5月群眾反映祺林園道路揚塵的問題突出,在第一次接到反映後,街主要領導及城管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核實,祺林園小區確實有部分道路破損,為便於業主出行,物業公司臨時對塌陷的路面進行了填補,由於車輛碾壓,造成了揚塵污染,街迅速責成物業公司進行了整改,現農墾物業公司對祺林園小區376米主乾道鋪設了土工布,社區居委會安排人員進行監督,每天多次對小區路面進行灑水,確保路面沒有揚塵。
現階段,為徹底解決小區道路問題,街辦事處已啟動相關工作程序。
1、5月10日,在東海街召開專題會議。東海街、區物業辦、農墾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等同志參加,會議確定,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徹底解決小區的道路問題。
2、2017年5月份組織全體業主進行新業委會的選舉工作。5月11日至12日,居委會成員加班加點,連續每晚6點到9點進行入戶,對85個樓門的業主進行普遍走訪。在走訪中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就物業對目前路面的情況采取了應急措施取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持;了解業主對小區道路進行維修的看法;每個樓門推選一名業主代表,為業委會選舉工作打好基礎。經入戶走訪,大多數業主都希望盡快成立新的業主委員會,在新的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重新研究制定道路維修方案,公開選擇施工單位,徹底解決道路問題。
目前,新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在進行到業委會候選人登記階段時,符合條件的6名業委會候選人,因為各種原因又退出了選舉不再參選。因符合條件的業主沒有人報名參加業委會,報了名參加業委會的候選人又因為沒交物業費不符合條件,因此該項工作沒有順利完成。
在居委會多次與業主代表溝通中得知,現小區業主有兩種想法:一是不想讓農墾物業繼續為小區服務,想盡快換掉物業公司,因此不想讓農墾物業動用任何資金;二是想讓政府出資修路,借全運會的時機,讓政府關注。
現在,在沒有祺林園業委會的狀態下,按《物權法》規定,只能由儒林園居委會代為行使業委會職責。根據祺林園小區的現有情況,街辦事處和居委會已對小區內的工程土及小廣告進行了多次的清整。7月24日開始,街城管科匯同儒林園居委會及祺林園物業,針對該小區堆物、垃圾等環境衛生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清整治理,改善小區衛生環境。下一步也將斷續對物業公司提出要求,要求物業拿出整改措施,居委會定期進行監督。同時也將繼續監督業委會選舉工作,盡快推選出新的業委會,以便開展接下來的工作。(『津雲』—前沿新聞記者 張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