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執行懸賞是迅速查明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的有效手段,但高額的賞金讓不少申請執行人對這一舉措望而卻步。爲解決該問題,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河東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懸賞領域引入保險機制。8月3日下午,兩家法院分別與保險公司舉行了簽約儀式。
據瞭解,與兩家法院合作推出“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的保險公司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今後,申請執行人只需提供懸賞金額一定比例的保費,即由保險公司承擔懸賞金額。
二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包含兩項內容,一是懸賞追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按照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保費爲最高懸賞金的10%,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50萬元,賠償標準是賠償金額=執行到位金額×懸賞比例。二是提供被執行人線索,賠償金額即是懸賞公告承諾的金額,一般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懸賞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爲一年,保險人對舉報人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在河東區法院的簽約儀式現場,有2名執行案件申請人和保險公司當場簽署了保險合同,總懸賞金額2萬元;還有6名案件申請人達成初步意向,將於近日完成簽約。不久後,這8份懸賞令將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開,敦促“老賴”們履行義務。(“津雲”—北方網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