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原則?
A: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相關規定,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按照『誰受益誰分攤』的原則,由受益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具體分攤原則如下:
(1)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的,由該幢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每個樓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的,由該樓門內的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由全體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