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大數據搜索:網民吐槽停車難 車位定價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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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李昊旻 編輯:文婷 2017-07-28 10:54:46

內容提要:根據『津雲』平臺的大數據監測顯示,小區停車問題始終是網民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近一段時間以來,反映富力桃園小區停車難的問題達到了數十件,且大部分網民將矛頭直指小區物業

  天津北方網訊:對於許多有車族來說,最頭疼的不是被堵在路上,而是回到小區後搶不到停車位。長久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津南區富力桃園小區的業主們。『下班後若是回來得稍晚,小區裡一般都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只能停在外面的馬路邊;即便小區裡有車位可停,有時轉天早上也會發現車子被其他業主的車輛擋住動彈不得……』網民劉先生這樣形容自己一天的生活狀態:『每天早上上班時會擔心自己的車無法開出來,下班後又開始發愁車子沒地方停。搶車位、搶車位……從一下班開始,心裡就會不自覺地祈禱今天停車能順利些,這每天的停車問題簡直成了我的心魔。』思考再三,劉先生終於決定回到以前棄車出行的生活狀態。

微山南路一側停滿了富力桃園小區業主的汽車

  根據『津雲』平臺的大數據監測顯示,小區停車問題始終是網民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近一段時間以來,反映富力桃園小區停車難的問題達到了數十件,且大部分網民將矛頭直指小區物業。『富力桃園包含了地上300個免費停車位和地下1600個收費停車位,其中地下停車位可租可買,按理說足夠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但在去年年初,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單方面提高了地下停車位的收費標准——每月租金漲到了400、500、600元,車位售價也提高到了9.5萬元,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接受范圍。這樣一來,大部分業主只能把汽車違規停放在小區外的微山南路一側。久而久之,不僅道路的通行狀況日漸堪懮,現在就連居民進出小區都成了問題。』網民劉先生解釋說:『業主們對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收取、上調停車費與車位費的合法性產生了質疑。我們就想搞明白,小區車位的定價權究竟屬於哪一方?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上調車位價格究竟合不合法?』

富力桃園小區內地上免費車位已停滿車輛

  帶著網民的疑問,『津雲』—前沿新聞記者以業主身份致電了富力桃園的物業公司,對方回應稱:『小區對外出售/租賃的地下車庫車位產權系天津鴻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格決定權在於開發商。此外,在上調車位價格前已與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過商討,同時提前進行了公示。』對此,一些業主表示,漲價前物業公司並沒有進行過公示。此外,小區業主委員會已經解散很長時間,即使當時還存在,他們也不能完全代表廣大業主的真實想法。物業公司的答復讓人無法接受。

  既然小區新的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那麼居委會是否可以出面與物業公司直接對話,協調解決雙方的矛盾呢?『津雲』—前沿新聞記者隨後又致電富力桃園居委會,其中一名工作人員以『問題屬於開發商與業主間的矛盾,職能部門沒有權限,不便乾涉』的理由婉拒了相關請求。

  對於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做法,能否從法律的角度找到相關依據呢?對此問題,『津雲』—前沿新聞記者采訪到了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的張婷律師。對於小區車位費、停車費的收取與調整,張律師表示,首先需要確定停車位的產權單位,依據《物權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小區停車場的所有權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如車道,則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的。

  2、如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而使用權歸承租車位的業主享有。業主交納的費用是車位的使用費,該費用的標准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准也不是由物業決定,應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3、如果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分攤到每個業主,即業主所付的房價中實際包含了停車場的分攤費用,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但應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停車場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於停車場的維修養護,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

富力桃園小區地下停車場目前還空閑著大量停車位

  據了解,富力桃園小區的地下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也就是律師解釋的第二種情況。根據張律師的分析,『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但此時的停車費標准也不是由物業決定,應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但實際上,對於『停車費用的標准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這一情況,一些業主表示並不知情。

  此外,對於固定車位的定價問題,張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現如今我國已經開放住宅小區停車價格。該通知一經出臺,改變了小區停車費由政府指導定價的模式,根據誰建設誰受益原則,如果小區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是有權定價固定車位的。』

  如今,富力桃園業主們的停車問題遲遲未解決,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之間的關系也並未有所緩和。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中,因車位定價或漲價導致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產生糾紛的例子仍不在少數。從法律角度來看,開發商雖然在車位定價的環節上握有較大的話語權,但即便如此,開發商也應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一方面積極地與廣大業主進行溝通與協商;另一方面,也要協同物業公司一起做好業主的各項服務工作。畢竟買賣雙方除了金錢利益外,信任同樣重要。(『津雲』—前沿新聞記者 李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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