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肖業青 提問時間:2017-07-03 13:46

標題:關於物業費糾紛的法院審判流程

    律師您好!上個月物業公司以我沒交物業費爲由將我起訴至法院,開庭時,法庭一個勁的催促要求我長話短說,簡明扼要,僅僅幾分鐘就草草畢庭,使我還有好多的事實和理由沒有申辯,之後就沒有了消息。一個月以後法院直接給我寄來了判決書(判我敗訴)。宣判的時候我不在場,而且也沒給我申訴的機會,我提交的證據法院也沒有采納,請問律師法院這種審批流程和做法合理嗎?我是不是該上訴?請指教!

反 饋

回覆律師:楊潔 回覆時間:2017-07-13 07:41 是否超時:

尊敬的肖業青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認爲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或適用的法律有誤的,當事人有提起民事上訴的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楊潔律師

201 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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