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一名被執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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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張志怡 2017-06-14 13:43:31

內容提要:“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寶坻法院切實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爲,有效維護司法權威。近日,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寶坻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天津北方網訊:“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寶坻法院切實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爲,有效維護司法權威。近日,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寶坻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朱某是一件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的當事人。2016年1月5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朱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清除其在侯某承包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賠償侯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150元。後朱某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因朱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侯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工作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多次執行,但朱某均拒不執行。2016年10月27日,寶坻法院下達公告,責令朱某限期清除上述房屋並從該土地遷出。但朱某在規定期限內仍拒不清除該房屋,也未從該房屋中遷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針對這一事實,寶坻法院以朱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偵查期間,朱某迫於司法壓力,於2017年1月17日主動全部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案件偵查終結後,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爲朱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津雲”—前沿新聞記者 張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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