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聽了剛纔黃主任的介紹,相信網民朋友們對《辦法》中的創新和亮點都有了較為充分的認識。在介紹過程中,我注意到您多次提到了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那麼他們有什麼區別?
黃主任:采用試點平臺+試點企業的模式也是我們的一個創新,《辦法》中還首次對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的定義進行了明確:試點平臺是指具有平行進口汽車全產業鏈服務能力,並為其認定和管理的會員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通關手續、倉儲物流、展示銷售、售後服務等一站式服務的企業。試點企業是指為滿足自身銷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車平行進口相關業務的企業。通俗來說,試點平臺如同一個大的市場,為若乾家小的經銷商提供海外貨源采購、融資支持、報關報檢、物流倉儲、場地展示等服務,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一批小的經銷商發展,如果任何一家小經銷商的車輛出現問題,平臺企業要第一個追究責任。試點企業相對來講規模小一些,主要是自己進口,自己銷售,自己為車輛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