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中共靜海區委原常委、靜海區政府原副區長顧春瑞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顧春瑞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掩蓋違紀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上交出入境證件並擅自出入境;違反廉潔紀律,借年節之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顧春瑞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的觀念淡漠,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顧春瑞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請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