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賬戶提現
從2016年10月起,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參保人員可自行提取。
怎麼辦
提取條件
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有個人賬戶,可以從社保卡取現。
目前,天津市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有兩種模式:一、統賬結合模式由用人單位及在職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1%繳費,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費,退休人員不繳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二是大病統籌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中,按照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的用人單位,由單位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不繳費,不建立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照8%的比例繳費,不建立個人賬戶。
提取標准
1、參保人員每月可提取的個人賬戶金額,為其本人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
2、補繳醫療保險費應補記個人賬戶金額的70%;
3、異地安置人員為個人賬戶全部金額。
提取時間
個人賬戶取現從2016年10月份開始,在此之前的個人賬戶餘額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醫和報銷醫療費用時,用於支付醫保報銷後政策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如何提取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實行注資管理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
第一步:參保人員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開戶銀行(社保卡左上角標注有發卡銀行名稱)的天津市任意銀行網點及ATM機提取個人賬戶。如果個人賬戶不提取,將按照活期儲蓄利率計息。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在開戶行提取個人賬戶不收手續費,但如果是跨地區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銀行的相關政策產生手續費用。
第二步:為保障參保人員賬戶資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賬戶激活狀態下,社保經辦機構纔能向賬戶注資。對於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賬戶功能的參保人員,請盡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本人社保卡發卡銀行在天津市的任意一家網點辦理金融賬戶激活手續。
如何一次性提取
以下兩種情況,參保人員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記賬管理部分(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歷年個人賬戶)餘額: 一是參保人員因患重病住院治療,年度內累計發生住院醫療費用(含醫保政策范圍外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含)的,經本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含歷年個人賬戶)記賬餘額,並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用於補償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申請提取時限應不晚於次年6月份,所需材料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包括死亡、出國定居、跨統籌轉出職工醫保關系等,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與個人結清。  
去哪辦
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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