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3月9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了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共有1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存在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項目,佔20輛樣品總數的60%。不符合相關標准的檢驗指標涉及最高車速、制動性能、限速裝置、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充電器等。
比較試驗樣品由市消協和315志願者在本市6個行政區內的20個實體店,按照普通消費者實際消費程序隨機購買。天津市消協委托『天津市濱海公證處』對全部樣品的購買、移交檢驗機構進行了公證。
比較試驗項目由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按照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專家論證會中設定的項目進行,設定了『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電機效率、淋水性能試驗、涉水性能試驗、耐燃試驗』10個項目。比較試驗結果僅對購買的樣品負責。
20輛品牌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樣品中,12輛品牌電動自行車樣品依檢測項分別存在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情況。本次比較試驗中,標稱品牌為『捷安特、邦德富士達、彪牌、立馬、小刀、雅迪、愛瑪、賽克』的8輛電動自行車樣品符合全部檢驗試驗項目要求。
在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檢驗中,標稱品牌為『捷馬、都市風、跑狼、新日、飛鴿、寶島、ARM、速派奇、超威、聖丹尼、綠源、鳳凰』的1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實測值為1013N至1590N之間,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在最高車速檢驗中,標稱品牌為『聖丹尼、飛鴿』的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最高車速分別達到27.3km/h和26.2km/h,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在制動性能(乾態制動距離)檢驗中,標稱品牌為『聖丹尼、飛鴿』的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制動距離分別達到4.4m和4.3m,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在限速裝置檢驗中,標稱品牌為『鳳凰』的1輛電動自行車樣品有限速裝置,打開後為24.4km/h,比未打開狀態下最高車速14.7km/h超出66.0%,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在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標志和說明)檢驗中,標稱品牌為『聖丹尼、飛鴿』的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標志和說明』項目,不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在電動自行車電機效率檢驗中,標稱品牌為『鳳凰』的1輛電動自行車樣品說明書及實體樣品上均未明示電機額定功率及轉矩等參數,未對該產品此項進行檢驗。
通過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試驗,模擬消費者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遭遇雨天淋雨、涉水情況;目前電動自行車整車標准對電池盒及電池型腔內填充物無標准,但電池型腔內填充物眾多,包括紙夾、泡沫塑料、膠皮墊等,多數為不阻燃材料,當電池出現短路情況,極易引燃填充物,通過耐燃試驗查驗電動自行車電池盒及電池型腔內填充物。通過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耐燃試驗等三項非標准項目試驗,20輛品牌樣品全部符合通過試驗要求。
市消協建議行業及有關部門:相關標准機構探討增加淋水、涉水、耐燃材料檢驗等項目,以提昇電動自行車產品整體質量,引領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建議相關部門繼續加強監管,行業組織應引導企業自律規范生產,加強銷售方面的管理,做好售後保障工作,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
市消協建議消費者:在挑選電動自行車前,進一步了解產品,也可查詢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情況,以做到心中有數。購買時,要詳細詢問銷售人員所購電動自行車的屬性,多做對比,區分不同。購買後,要核對票據是否與產品相一致,票據上是否注明保修項目、期限等,並保存好相關憑證,確保出現問題能得到及時解決。(前沿新聞記者吳宏 通訊員張旭)
比較試驗報告相關內容可以登陸市消協官方發布渠道查詢了解。
網站:http://www.tj315.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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