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陳采英』留言:我作為懷孕女職工,在正常的例行產檢時,要求工作單位根據醫院產檢日期安排我倒休(隨後在其他時間把這一天班補齊,確保一周上滿五天班),單位領導以產檢是我個人行為,排班以工作需要排班,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安排我產檢這一天可以倒休拒絕了我的要求,我想問問我這要求產檢時倒休是否合理?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前沿新聞記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