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陳** 提問時間:2017-02-19 06:30

標題:孕婦產檢時單位是否應該安排倒休

    我想諮詢一下我作為懷孕女職工,在正常的例行產檢時,要求工作單位根據醫院產檢日期安排我倒休(不是要求單位給我產檢假,只是讓我產檢那一天休息,隨後在其他時間把這一天班補齊,確保一周上滿五天班),單位領導以產檢是我個人行為,排班以工作需要排班,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安排我產檢這一天可以倒休拒絕了我的要求,我想問問我這要求產檢時倒休是否合理,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給予幫助,謝謝!

反 饋

回復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回復時間:2017-02-27 09:35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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