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證
指公證機構應拍賣人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於整個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予以證明的活動,是國家對拍賣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確保拍賣活動依法進行的一種法律手段。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
申請條件
公證申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且與申請的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並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辦理指南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拍賣機構和委托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
2、被拍賣物清單、權屬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3、拍賣程序規則和公告。
4、定向拍賣的,提交競買人名單、基本情況的材料。
5、競買人的字體資格證明和身份證。
6、拍賣成交確認書。
7、拍賣底價或保留價文件。
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費收取標准:
拍賣公證每件收取1000元。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公證工作管理處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2號(電話:022-2308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