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配偶落戶新政
凡符合天津市現行夫妻投靠政策的,戶口在外地,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落戶。
怎麼辦
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也就是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戶,2013年以後結婚的只要滿3年就可以辦理。
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所需材料
①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②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④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⑤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⑥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⑦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及屬地分局、派出所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唐山道26號 (電話:022-273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