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零售藥店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定,並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和非處方藥零售服務的藥店。
怎麼辦
申請條件
一、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
二、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質量和品種,為參保人員提供和利用藥諮詢服務;
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
四、具備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能力;
五、具備與藥品零售調劑任務相適應的藥品專業技術人員,保證營業時間內有一名藥師在崗;
六、參加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並嚴格執行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七、通過《醫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或原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達標或合格。
所需要件
一、具備《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正本復印件;
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
三、藥品經營品種清單、上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及稅單等;
四、《醫藥經營質量規范》(GSP)認證或原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達標或合格的證明資料;
五、藥品監督管理、價格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資料;
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辦理指南
一、申辦定點零售藥店的單位向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坐落轄區內所有零售藥店的申請和提供的各項資料進行審核確認。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縣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