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解讀(三):關於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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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作者: 編輯:李昊旻 2016-12-20 11:15:53

  1.條例第四章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各級紀委應如何履行監督執紀職責,貫徹執行好條例?

  《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這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的高度凝練和準確定位。2003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條例》將“專門”改爲“專責”,雖是一字之差,實則反映了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體現了權力與責任的統一,凸顯了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監督執紀問責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形成了從發現問題到執行紀律再到責任追究的完整鏈條,是做好紀律檢查工作的“綱”。只有舉起這個“綱”,履行好這個“專責”,各級紀委才能真正成爲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推進者。

  日常監督要從嚴。監督是紀委的首要職責。《條例》圍繞日常監督設計制度,規定了紀委在黨內監督中承擔的3項具體任務,並對派駐監督、信訪舉報受理、嚴把“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等提出明確要求。在3項具體任務中,首先明確了紀委的監督對象,即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共4類,既包括領導機關,也包括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同時,把黨章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要求具體化,提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具體舉措。比如,要求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等等。派駐機構是黨組織設在被監督單位的“哨兵”和“探頭”,必須伸長耳朵、瞪大眼睛,時刻關注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情況,監督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不斷增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信訪舉報是黨內監督和羣衆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要認真負責地處理信訪舉報線索,對重要檢舉事項集體研究、分析研判,對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對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督促查找原因、認真整改。選對人、用好人關係黨的事業成敗,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是紀委的重要職責,要及時覈查掌握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實事求是評價幹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執行紀律要從嚴。執紀是紀委履職的重要手段。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以紀律爲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爲,有錯即糾、違紀即查,維護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條例》總結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理念新實踐,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條文,明確了執紀重點和方式方法。維護紀律貴在日常,談話提醒、約談函詢都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紀委要在實踐第一種形態即“紅紅臉、出出汗”上做足功課、下足功夫,發現違紀問題就及時批評誡勉、督促糾正。這種警示和訓誡,可以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一變多、個人問題變成全家問題,違紀問題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執紀審查是紀委的重要職責,要體現審查的政治性,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爲,這是擁護黨的領導核心、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正確領導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點,把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衆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作爲審查重點,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作爲重中之重。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發揮思想教育功能,讓審查對象重溫黨章,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上反省錯誤,真心悔過,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

  實施問責要從嚴。問責是監督執紀的保證,監督執紀的效果最終要靠問責來強化。《條例》把責任作爲貫穿始終的主線,要求以問責作爲落實責任的保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抓住主體責任,就抓住了要害和關鍵。紀委在履行自身監督職責的同時,要拿起問責這個利器,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導致黨內監督弱化,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問責。對紀委、紀檢組監督作用沒有發揮,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的,也要嚴肅追究責任。

  2.作爲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中央紀委將採取什麼措施,加強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好的制度不執行,就會形同虛設;好的制度執行不到位,就是一紙空文。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規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是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之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明確規定,各級紀委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可以看出,加強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是各級紀委的應盡之責。中央紀委要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將督促條例的執行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銜接起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爲,切實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是強化日常監督。督促抓好條例的學習、教育和宣傳,提高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的自覺性。督促各級黨組織發揮巡視巡察、民主生活會、黨內談話、幹部考察考覈、述責述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黨內監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堅決糾正不落實、落而不實的問題,尤其對整改情況要跟蹤督辦。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伸長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是開展專項檢查。中央紀委將適時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了解黨內監督中發現問題和線索辦理、整改落實、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看問題和線索有沒有如實記錄、集中管理?有沒有建立臺賬、分類處置?有沒有及時覈實並交相應部門處理?有沒有制定整改方案?對發現的問題有沒有做到條條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擊報復監督者的情況?有沒有保障監督對象的合法權益?各級紀委也要組織開展相關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專項檢查後,要彙總有關情況,提出下一步開展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三是嚴格執紀問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糾錯整改不力,對發現的問題該整改不整改、該查處不查處甚至隱瞞包庇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執紀問責,靈活採取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約談函詢、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妥當處置。對在問題和線索處置中通風報信、泄露祕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尤其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適時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在黨內進行通報,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點名道姓向全社會曝光,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信號,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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