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特免證明
中國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導致持證船員不能履行職務的特殊情況,無法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級船員臨時擔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簽發特免證明。
怎麼辦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申請條件
(1)當事船員所服務的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
(2)當事船員擬任的職位,現任船員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職務;
(3)當事船員具備其擬任職位較低一級職位的任職資格,擬任船長職位的,為船上負責航行值班的船員中任職資格最高者;
(4)不屬於專職無線電人員的職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證明的船員,不超過規定的比例。
所需要件
特免證明申請報告(包括船舶名稱、航行區域、船舶停泊港口、簽發對象的資歷情況和申請理由及證明材料)。  
去哪辦
辦理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躍進路1號(022-66272452)
你問我答
Q:辦理該項業務是如何收費的?辦理時限多久?
A:收費標准為10元,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