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李俊峯 提問時間:2016-11-22 11:16

標題:關於捆綁銷售車位舉證的問題

    一、10月份在天津購買一套商品房,購房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先買車位,當時看了好幾個樓盤都是這種銷售方式,以爲這是市場通用手段。就先買了車位再買的房。

    二、後來看到媒體報道綁定車位是違法銷售行爲,知道自己也是受害者,想通過各種渠道挽回自己的損失,國土局給的答覆:要我自己拿出證據,可是但是沒有考慮到維權的是,也沒什麼證據,車位只有匯款證明(還是匯到一個個人賬戶),使用協議,沒給發票也沒有收據,更沒有合同。想找到證據對於消費真太難了,給我一樣被買車位的還有很多,大家都因爲舉證被難倒了,是不是政府相關部門可以調查呀。

    三、看到有的消費者得到市場監督和質量管理局給的答覆:這種事情只能找國土局,這不知道誰能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四、希望勵律師給指導一個正確的解決方法,如何才能申訴自己的權益,退回車位款或按市場價購退回差價也行(買的車位價格每平米高於房屋的價格)

反 饋

回覆律師:歷永剛 回覆時間:2016-11-30 09:27 是否超時:

尊敬的李俊峯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必須先買車位才能購房違反法律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根據您的陳述及以上法律規定,開發商將車位與房屋進行捆綁銷售確屬違法行爲。

2. 您應取得證據才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您可選擇通過行政途徑向國土資源局反映,糾正開發商的違法行爲;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解決,但都必須有充分證據予以證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您應當承擔如下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您的情況不屬於人民法院蒐集證據的範圍,只能自己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您的陳述及上述法律規定,建議您覈查在和開發商交易時的細節,包括文字記錄材料、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等,向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

若您沒有證據或其不足以證明您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您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6年11月30日


推薦新聞

wˬzȤݦbud

ڭn

DBzpd

пJd߽XG
ѰOd߽XH
пJҽXG
ݤMH
dߵGФήɶi溡N׵

DBzp

  • ^_v
  • N
_ | siA | ۸u^ | ptڭ | ߮v | ] | pT | HkM}H|qܡG022-23602087 | |lcGjubao@staff.enorth.cn | |O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ѤѬz_vҦ
WȹqH~ȸg\iҽsGzB2-20000001 @HǼť`س\iҸG0205099 @psDHAȳ\iҽsG12120170001zw 120100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