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俊峯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必須先買車位才能購房違反法律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根據您的陳述及以上法律規定,開發商將車位與房屋進行捆綁銷售確屬違法行爲。
2. 您應取得證據才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您可選擇通過行政途徑向國土資源局反映,糾正開發商的違法行爲;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解決,但都必須有充分證據予以證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您應當承擔如下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您的情況不屬於人民法院蒐集證據的範圍,只能自己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您的陳述及上述法律規定,建議您覈查在和開發商交易時的細節,包括文字記錄材料、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等,向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
若您沒有證據或其不足以證明您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您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