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簽證
海事簽證是指簽證機關應船方申請,對其提交的有關水上交通事故文書的內容進行初步核查,簽注『准予備查』以證明船方確向簽證機關申報過有關海事的公正性行為。
怎麼辦
辦理依據
《船舶海事簽證辦法》
申請條件
(1)海事聲明應在船舶抵第一到達港二十四小時內遞交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在港停留不足24小時的,應在船舶抵港後立即遞交;
(2)船舶抵港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船舶或貨物損害的,必須在開艙卸貨前書面報告海事管理機構;
(3)申報文書必須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於一式三份);
(4)船長必須在其所申報文書和附件上簽字和加蓋船章,並應有不少於兩個見證人的簽字。
所需要件
(1)海事聲明、延伸海事聲明或海事報告或與船舶有關的海事文書;
(2)有關的船舶法定文書的摘錄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輪機日志、車鍾記錄、海圖等。   
去哪辦
辦理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躍進路1號(022-66272452)
你問我答
Q:辦理該項業務是如何收費的?辦理時限多久?
A:海事簽證簽證費正本l00元,副本每份25元,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