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李局長,那麼《條例》對社會公眾參與濕地保護有哪些規定呢?
李果豐: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態環保意識的日益提高,社會公眾親近自然、走進自然、保護自然的願望不斷增強,作為濕地管理部門應因勢利導,創新管理方式,建立社會公眾參與保護濕地的制度。此舉既能破解濕地保護人手短缺的問題,又能滿足社會公眾親近自然、保護生態的願望,形成人人參與保護濕地的良好氛圍。為此,《條例》做了如下規定:一是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濕地意識。二是本市支持濕地保護的科學研究,應用、推廣研究成果,提高濕地保護和濕地修復水平。三是保護濕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有權對破壞、非法侵佔濕地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控告。四是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願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濕地保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