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李先生』留言:當前在武清街頭巷尾、小區內,如雨後春筍般的隨處可見各類中介,隨著今年武清房價的暴漲,各中介們賺的盆滿缽滿,他們中的一部分從業者置豪宅、豪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介機構應該符合很多條件纔能開辦。如今城區內各中介是否都符合以上條件?如果不符合,那麼對於這麼多隨處可見的黑中介,相關行業監管與主管部門在批准設立、行業管理與打擊非法中介上是否存在失職問題?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回復:關於您反映的問題,武清區房管局、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武清區地方稅務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武清區房管局:您提到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需提供以下要件: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 固定經營場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 注冊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勞動合同、《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或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7. 異地在津設立分支機構辦理備案的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及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區房管局一直重視對中介市場的規范,本著管理兼規范的原則,為提高我區中介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累計組織培訓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四百餘人,每季度對轄區內各中介進行巡查、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第一時間依法查處。每年召開中介行業座談會數次,聽取中介代表意見、建議,通過媒體等多種形式向中介及廣大群眾宣傳規范中介市場的理念。目前該項工作仍在進行中。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經過一周時間的檢查,轄區共有各類中介服務企業359戶,其中無照經營108戶,63戶屬於經營其他商品或服務。針對以上情況市場監管局會依法進行查處。
武清區地方稅務局:
一、關於城區內各房地產中介是否符合《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的設立條件,不屬於武清區地方稅務局的管理內容,武清區地方稅務局無解釋權限。
二、關於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者是否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的問題。目前,在我區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並納入稅務管理的企業和個體戶,均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自行申報或代扣代繳了相關稅款。2016年以來,武清區地方稅務局相關部門開展了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納稅情況的專項檢查,對發現逃避繳納稅款的,稽查部門已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追繳了稅款、滯納金,並進行了處罰。(前沿新聞記者張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