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房屋繼承糾紛
律師您好:
我老家在天津薊縣,現在住在市區。當初,父母過世分家時,我分的祖宅房屋一間半,有分家單和家裏長輩證明人爲證。後來大約十幾年前,我三弟結婚蓋新房時,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我分得的一間半祖宅拆除建了他自己的新房。事後,我在回老家探親時才得知此事,當時,我三弟承認拆除我房屋的事實,並且態度誠懇,許諾他所蓋新房有我那一部分,所以我當時就沒有繼續追究此事。現在,老家面臨拆遷改造,我回家與三弟協商房屋問題,一開始他是承認的,並且讓他妻子簽署了房屋協議(簽字那天他去上班,由他妻子簽字,村大隊負責人在場證明),我手中也有他承認我有一件半房屋的談話錄音,可是現在他反悔了,說我沒有戶頭,不能對他的房屋進行分割。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去法院起訴,我能拿回屬於我的那部分房產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