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調撥、劃撥的轉移登記
因房屋調撥、劃撥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需是原房屋權利人與接受調撥房屋的單位。
怎麼辦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4、調撥、劃撥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5、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還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收費標准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雙方各按房價總額的2?交納。
2、轉讓手續費: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18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個人購買符合津地稅發[2006]3號文件規定的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繳納契稅。
4、印花稅:存量房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5、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辦理指南
因房屋調撥、劃撥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原房屋權利人與接受調撥房屋的單位。
因房屋調撥、劃撥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4、調撥、劃撥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5、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還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房管局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電話:022-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