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發表人:駱慧 提問時間:2016-09-01 16:34

標題:贈與合同公證後能否撤銷

    我父親原有兩處房產,由於即將拆遷而我父親是外地戶口並且人不在本市不便於辦理拆遷事宜,口頭委託我姐姐(本市叔侄關係)代爲辦理,我姐姐提出將房子過戶到他們名下我父親同意,於2004年進行了公正,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姐姐接管房子後,沒有及時妥善辦理,而且現那兩所房子已被強制拆遷,現時隔將近7年至今沒有解決。隨着我父親年齡日益增長,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希望我姐姐儘快辦理,但是我姐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辦理,請問下,這種情況能否收回無償贈與的房產?(我父親名下現在沒有房子)

反 饋

回覆律師:韓士隊 回覆時間:2016-09-03 09:38 是否超時:

你好:如果夫妻生前將房屋贈與姐姐,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姐姐名下的,屬於姐姐財產他人無權干涉。如果你父親因深或困難爲由請求法院撤銷贈與,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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